湘教通〔2020〕72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2)(1)
湖南省教育厅 |
湘教通〔2020〕72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
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相关要求,总结交流近三年来我省民族教育教学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搭建民族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交流平台,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征集和初审工作,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
工作方案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总结交流近三年来我省民族教育教学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增进激发广大民族教育工作者教科研能力和活力,促进民族教育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为办好民族教育培育良好环境、提供条件保障。
二、工作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教学研究与实践总结相结合。结合区域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反映我省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成果在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内容
围绕近三年来我省民族教育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民族教育教科研探索等内容,开展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评选内容具体包括:
(一)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
突出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主题,针对我省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理论探索和对策研究(含论文、专著、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二)教育教学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教育信息化应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教育教学服务管理特色案例等(含具有较强民族教育教学代表性、实用性及推广价值的工具书、校本教材等)。
(三)教研科研
推进民族教育课堂教学、课程(专业)教学、教材教法改革创新的研究项目(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
(四)教学资源
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特色教学资源(含开发软件、多媒体课件等)。
(五)教育扶贫
针对民族地区开展的教育扶贫成果(含结对帮扶、支教送教、对口援藏援疆的特色案例、论文、研究报告等)。
(六)其他民族教育教学成果
其他具有代表性、实践价值的民族教育教学成果(含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学、民族预科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特色案例、论文、研究报告等)。
四、评选要求
(一)内容要求
要求为近三年来的民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成果发表与否不限),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和实践效果,具有学习与借鉴意义,对提高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
(二)材料要求
完整填写成果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要求突出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主题,理论新颖,论证充分,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洁,不能抄袭剽窃。
成果以文字简介为主,字数不超过3000字,正文不包括图片。成果案例等其他辅助图片、论文、著作、视频、软件等作为附件说明(已出版的教材、著作且不宜全部上传的,请邮寄实物至指定地址)。需个人签名、盖章页面请以图片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五、申报流程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流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活动,安排专业部门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其中,各市州教育(体)局要调度各县市区尤其是民族县市区积极参评,认真开展对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含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推荐上报的成果初审,高等院校由学校教育科研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后统一填写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我厅指定的评审平台(平台地址另行通知)。本届成果评选活动不接受个人自行申报。
(二)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方案及附件请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mzjyc.hnedu.gov.cn/)
六、成果评选及奖励
本届成果评选活动实行限额申报(指标分配详见附件3),由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评审计分办法及要求进行。优秀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参评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以省教育厅名义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并择优推荐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康颖,电话0731-84712883;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民族教育研究室:李红婷,电话0731-84402975。
佐证实物资料请寄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科院,李红婷收。
附件:1.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
2.成果推荐统计表
3.成果推荐指标分配表
编号: |
附件1
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申 报 表
成 果 名 称
所 在 单 位
成 果 负 责 人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20年4月印制
承 诺 书
在申报优秀成果过程中,本人(单位)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2、同意湖南省教育厅在官方网站公示全文,进行成果展示。
成果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一、成果类别
(一)在下列所属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初中教育
□4—普通高中教育
□5—职业教育
□6—特殊教育
□7—高等教育
□8—其他____________(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域,或涉及基础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等,请在线上填写)
(二)在下列分类中打“√”(限选一项)
□A—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
□B—教育教学
□C—教研科研
□D—教学资源
□E—教育扶贫
□F—其他____________(请在线上填写)
(三)在下列具体内容中打“√”(限选一项)
□01—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案例
□02—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案例
□03—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
□04—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
□05—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案例
□06—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案例
□07—民族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08—推进教学创新研究项目
□09—加强队伍建设研究项目
□10—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案例
□11—中小学教育资源
□12—学前教育资源
□13—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14—双语教育教学资源
□15—高等教育教学资源
□16—结对帮扶成果
□17—支教送教成果
□18—教育援藏援疆成果
□19—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成果(含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学、民族预科教育)
□20—其他____________(请在线上填写,并于成果描述中说明)
二、成果描述
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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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止 时间 |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
关键词(3-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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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XXX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题目自拟,要求简洁明确体现成果内容,黑体,小二号,居中) 单位:XXXX(仿宋GB2312,四号,居中,单位写全称) 一、 概述(500字以内) (一级标题:仿宋GB2312,三号,加粗,首行缩进两字符。) 请对成果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描述。(正文:A4版面,仿宋GB2312,四号,首行缩进两格,行间距固定值25磅。) (一)XXXXXX(二级标题:仿宋GB2312,小三号,加粗,首行缩进两字符。) 1. XXXXXXXXXXX(三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首行缩进两字符。) 二、内容与实施(1500字以内) 请清晰明确地描述成果主要内容,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过程与方法,思路与策略等。 三、实践与创新(500字以内) 请简述成果应用实践的过程,成果的创新之处。 四、效果及影响(500字以内) 请简述成果对教学改革与发展产生的效果和影响。 附件:成果案例 请提供成果的具体案例,作为单独文档提交,案例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材料等形式。 |
三、成果曾获奖励情况(限填3项)
时间 |
成果名称 |
奖项名称 |
获奖 等级 |
颁奖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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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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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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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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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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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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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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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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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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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如有与其他单位联合报送等情况请说明,200字以内)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成果推荐统计表
报送单位: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编号 |
成果名称 |
报送单位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手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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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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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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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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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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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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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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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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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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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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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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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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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成果推荐指标分配表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项) |
备注 |
1 |
市 州 |
湘西自治州 教育(体)局 |
45 |
市州教育(体)局指标包含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部门)、学校,其中分配给学校的指标不低于70%。原则上每个单位(学校)不超过1项,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可放宽至2项。 |
张家界市教育局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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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教育局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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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教育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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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教育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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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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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教育 (体)局 |
各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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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 校 |
民族地区本科院校 |
各5项 |
无相关研究成果的高校可不申报。 |
民族地区高职高专 |
各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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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校 |
各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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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厅委机关及 直属单位 |
共5-10项 |
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成果由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上报。 |
教育公益组织 |
共3项 |
教育公益组织成果可通过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申报,由秘书处初审后上报。 |